12小时两班倒  月休2天或4天——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绝大多数工厂对普通工人的标配要求。


1、富士康针对记者高额索赔并冻结财产事件

2006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因报道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引发诉讼,其个人资产被法院冻结。

2006年6月15日和22日,该报连续刊发两篇报道,揭露富士康深圳工厂存在工人每日工作12小时、禁止交谈、部分女工因疲劳晕倒等情况。

富士康认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于7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王佑与编委翁宝,索赔总额达3000万元(王佑2000万元,翁宝100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随后冻结了两名记者的房产、汽车及银行存款。此案成为当时国内针对媒体个人索赔金额最高的名誉侵权案,且是首例直接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事件引发全社会轩然大波!迫于舆论压力,8月底,富士康将索赔金额降至1元,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9月3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撤销诉讼,双方互致歉意,事件以和解告终。


事件中,富士康以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和冻结记者个人资产的方式回应负面报道,被舆论视为“资本对舆论监督的压制”。这种直接针对记者个人的法律行动,在当时极为罕见,引发了新闻界、法律界及国际组织的强烈关注。暴露了当时法律在保护新闻工作者方面的不足。尽管最终以和解告终,但其过程凸显了记者作为“没有盔甲的战士‌”的脆弱地位。

这场诉讼成为中国媒体监督权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此后再没有媒体或记者敢揭露“血汗工厂”!



2、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

从2010年初开始,富士康深圳、昆山、成都等多个厂区接连发生员工跳楼事件。

仅在2010年1月至8月间,就发生了17起,被媒体称为“十三连跳”甚至“二十三连跳”。

最早一起可追溯至2010年1月23日,一名19岁员工从宿舍跳下身亡,揭开了悲剧的序幕。


受害者多为80后、90后年轻工人,他们背井离乡进入这座“世界工厂”,却深陷于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

调查发现,富士康存在严重的超时加班问题,工人每月加班时间普遍超过100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上限。部分岗位甚至禁止工人交谈或随意走动,上厕所需排队登记。


工厂车间.jpg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次年1995年元旦正式生效。其中第四章专门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了规定,主要条款包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四十四小时”标准工时制度并行适用,实践中以每周40小时为普遍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5.html



4、当今现状

今天,人类的时钟已走到2026年,"12小时两班倒  月休2天或4天",不但没有逐步减少直至消灭,反而成为理所当然的普遍现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绝大多数工厂对普通工人的标配要求。


有人说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道在初级阶段就可以允许这种违法压榨现象一直长期普遍存在而无所作为?

难道工厂普通员工在国家与资本眼中不是“劳动者”,而只是劳动工具?

普通工人的命也是命!


社会主义就是为了消灭剥削和压迫,这是社会主义的耻辱,是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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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拿“人均”掩饰严重的“两极分化”了!》